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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藏文的創制和發展



藏族使用藏語文。藏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支,除了中國境內的藏族外,在尼泊爾、不丹、印度境內也有一部分人使用藏語。藏語主要分衛藏、康、安多三大方言區。盡管方言各異,讀音不同,但藏文仍然是統一的,書面語通用於整個藏族地區。

  一、藏文概況

  “藏文”一詞寫作“bod-yig”,意為“藏族的文字”。藏文作為藏族人民的書面交際工具,歷史之悠久在國內僅次於漢文。它是一種拼音文字,屬輔音文字型,分輔音字母、元音符號和標點符號3個部分。其中有30個輔音字母,4個元音符號,以及5個反寫字母(用以拼外來語)。

  輔音字母每4個字母為一組,共7組半。每個字母的實際讀音古今有別、方言有異,但均附帶有一個元音a。元音字母,意為”悅耳的字”,是相對於輔音字母而言的。因元音發音時無阻礙,悅耳動聽而得此名。標點符號,意為“分界線”或“分界符號”。藏文標點符號形體簡單、種類極少,而且,其使用規則也與其他文字的標點符號有別。藏文標點符號共有6種形式,其中音節之間的隔音符號使用頻率最高。此外,還有雲頭符,用於書題或篇首﹔蛇形垂符,用於文章開頭處﹔單垂符,用於短語或句終﹔雙垂符,用於章節末尾﹔四垂符,用於卷次末尾。隨著社會的發展,為便於更加准確地表達語義,藏文中已開始借鑒並使用西方文字的標點符號。

  藏文字形結構均以一個字母為核心,其余字母均以此為基礎前后附加和上下疊寫,組合成一個完整的字表結構。通常藏文字形結構最少為一個輔音字母,即單獨由一個基字構成;最多由6個輔音字母構成,元音符號則加在輔音結構的上、下、正中。核心字母叫“基字”,其余字母的稱謂均根據加在基字的部位而得名。即加在基字前的字母叫“前加字”,加在基字上的字母叫“上加字”,加在基字下面的字母叫“下加字”,加在基字后面的字母叫“后加字”,后加字之后再加字母叫“再后加字”或“重后加字”。藏文30個字母均可作基字,但是,可作前加字、上加字、下加字。后加字的字母均有限。再后加字,在文字厘定中已經取消,隻出現於文獻中。

  藏文書寫習慣為從右向左。字體分兩大類,即“有頭字”和“無頭字”,是根據字體的不同形式而得名。有頭字相當於楷書,常用於印刷、雕刻、正規文書等,無頭字相當於行書,主要用於手寫。無頭字又可細分為“粗通”(tshugs-thung),意為“筆畫短促”﹔“粗仁”tshugs-rin),意為“筆畫長”﹔“珠雜”(vbru-tsa),是一種筆畫轉折處棱角突出的行書字體。??丘”(vkhyug),適合速記,其形體與印刷體差別甚大。衛藏地區盛行無頭字,安多地區盛行有頭字。

  二、藏文的創制

  關於藏文的創制,許多藏文史籍均把它歸功於吐蕃王朝的大臣吐彌桑布扎。據載:吐蕃贊普鬆贊干布派大臣吐彌桑布扎等16人赴天竺(印度)求學、拜師。返藏后,仿梵文“蘭扎體”,結合藏文聲韻,創制藏文正楷字體,又根據“烏爾都體”創制藏文草書。但這一傳統觀點已受到許多學者的懷疑。他們以為創造藏文的並不是被人們一再頌揚的吐彌桑布扎,而可能在吐蕃(鬆贊干布時代)之前就有古代文字,是用來記錄原始宗教經典的。甚至有的學者傾向於認為“藏文是依據象雄文創制的”。無論吐彌桑布扎以前有無藏文,至少這位杰出人物對藏文或進行了改造,或進行了另外的創造,其貢獻同樣是巨大的。

  吐彌桑布扎為“吐蕃七賢臣”之一,其確切的生卒年月史書無載,“吐彌”是其族名,或可稱為姓,“桑布扎”是其名。據傳,今天西藏的吞巴家族即其后裔,世居尼木縣。

  關於吐彌桑布扎創造藏文,伴隨著許多生動、優美的故事。據說吐彌費力創造藏文是為了吐蕃人缺乏文字的諸多苦處。當時鬆贊干布從幾百名聰明穎悟的青年中挑選16名優秀青年,在極艱苦的條件下由吐彌率領去天竺等處拜師求教,學習文字。最后其他15名青年由於嚴寒酷暑、氣候不適等種種原因,辭離人世,惟有吐彌學成回到吐蕾,依照梵文模式,創制了藏文,一直沿用至今。據載,吞米·桑布扎創制藏文時,從34個梵文輔音字母中取出23個,從16個元音字母中取出5個,以構成藏文字母。同時,又根據藏語語音增加了6個輔音字母。

  吐彌桑布扎創制藏文后,據《史記》載,還翻譯了21種顯密經典,如《寶曼陀羅尼經》、《十善經》、《般若十萬頌》等經典,寫成了《性入法》和《三十頌》等語法著作,在1300多年前能寫成如此嚴密的語法學著作是難能可貴的,不但在中國遙居首位,在世界語言學發展史上也是發始較早的。

  史載,吐彌創制藏文后,藏族地區開始掀起學習藏文的熱潮。連鬆贊干布也拜他為師,在瑪如宮潛心學習藏文,同時也翻譯、學習、借鑒許多印度和漢地的文化,開啟吐蕃人的智慧,同時哺育造就像噶爾東贊等一批杰人志士,鬆贊干布也因此有可能創立 “三十六制”等國家大法。

  當代著名學者恰白·次旦平措評價吐彌桑布扎道:“為了西藏全體人民的利益,克服了千難萬險在愚昧的西藏升起了智慧的太陽,此其一﹔他作為譯師的先導在學習吸收其他民族的先進成分為自己的文化方面樹立了光輝的榜樣,此其二﹔他不僅僅為使自己學有建樹,而是為了全體人民能世世代代成為具有無上智慧的民族立下不朽的功勛,此其三﹔他在為藏學打基礎和開創符合科學的藏學研究及如何取得豐碩的研究成果等方面做出了正確的引導,此其四也”。

  1991年4月12日,西藏自治區社會科學院全體科研人員和職工聚集在圖書大樓前,隆重舉行吐彌桑布扎塑像揭幕儀式。塑像由潔白的漢白玉石雕成,高3米,其花崗岩底座高1.8米,塑像左手捧書,右手執筆,成坐姿,庄嚴而洒脫,西藏自治區社會科學院院長拉巴平措在致詞中說:“吐彌桑布扎是一位杰出的歷史人物,他是藏文的創造者,是藏族第一位翻譯家、教育家和語言學家。他虛心好學、刻苦鑽研,克服重重困難,為我們留了一分寶貴的精神財富,他的聰明才智成為我們整個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之所以塑造這尊雕嫁,就是為了緬懷他的光輝業績,繼承和發展藏民族的優良傳統,倡導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的社會風尚。”

  可見,1300多年來,吐彌大師的德澤為一代又一代的藏人所感動。實際上在布達拉宮,在西藏山南的昌珠寺等處都有早期的吐彌的塑像。

  三、藏文的厘定和使用

  每種文字創制之初都不可能十分完善,需要在運用中不斷總結經驗,逐漸規范,日益完善,藏文同樣有一個發展過程。據藏文史籍記載,藏文在歷史上曾進行過3次較大規模的厘定規范,分別是8世紀中葉—9世紀初葉,9世紀中葉,11世紀初葉。

  從8世紀中葉墀鬆德贊(730—797)至9世紀初葉墀德鬆贊(?—815)時期,是藏文的首次厘定規范時期。這一時期出現了著名的九大譯師,其中白若雜納根據當時譯語的發展和規范需要,編寫了規范譯語的翻譯工具辭書《梵藏詞典》。這是藏文辭書史上的一個裡程碑。

  吐蕃贊普墀祖德贊(熱巴巾,803—841,即漢文文獻《唐書》所記的可黎可足)時,集藏、印著名譯師,專設譯場,統一譯名,規定譯例,校訂舊譯經典,新譯顯密經典,進一步對藏文進行規范。藏史稱此為第二次厘定規范。這次規范中形成的藏文結構、拼寫規則、創造新詞語、表達新概念的規則至今未變。

  對這次規范,藏文史籍如《賢者喜宴》中記載得比較詳細,主要內容有:第一,頒布厘定新詞術語的“法令”,確定工作主持人為缽闡布·貝吉允丹和定埃增二人。第二,確定了翻譯的三大原則,即翻譯要符合聲明學理論原則﹔譯文要忠實原文﹔譯文要通順易懂。第三,制定了音譯、意譯、直譯和改譯的方法。其中音譯規定:難以解釋的虛字詞或聲明理論不宜意譯的採用音譯﹔多義詞不能按它的某一義來譯時,採用音譯﹔一些詞意容易使人發生誤解或有歧義的,採用音譯。第四,規定4條注意事項。尤其規定,各譯場不得按各自方言土語翻譯和創造新詞術語,必須使用厘定規范了的語言﹔若確要創新字詞,必須理由充足而有根據,新創造字詞必須由贊普下詔批准后,方能使用。

  這次文字厘定,嚴格而謹慎,成效很大。當時噶瓦·拜則、焦若·魯益堅參、相(尚)·益西德針等藏族譯師與印度班智達孜納彌札、達納希拉對舊譯典籍進行修訂,同時就顯密乘典籍如何譯法提出了處理方法,撰寫了《語合二章》,確立了聲明理論與藏語文互相吻合而又易懂的翻譯原則。還對藏文詞匯不規范以及譯語中存在的混亂現象,搜集整理編輯了一部標准的藏梵文對照詞典《翻譯名義大集》,共收詞語9565條,分283個門類,此書后收錄於藏文大藏經的丹珠爾部雜部。這一時期,吐蕃從天竺聘請了很多班智達來藏,與本土大譯師一起,按照規范了的藏文翻譯編寫了豐富的文獻典籍。

  墀祖德贊時期對藏文的新規范,影響很大。目前通行的藏文基本保留了這一個時期修訂后的文字體系。某些原則和規定,至今仍閃爍著光芒。如上述第二條內容完全符合現代翻譯要求的“信、達、雅”三原則﹔關於音譯的原則規定也完全適用於現代。

  吐蕃末代贊普達磨的五世孫阿裡古格王意希沃之子大譯師仁青桑布(958~1055)同入藏的天竺班智達善護、德護、智護一起,共同修訂文字,厘定新譯語。藏史稱此為第三次厘定規范。

  藏族歷史上的幾次文字改革,採取了調整藏文字母體系、簡化正字法、規范詞語,並立法推行等措施,促進了藏文的標准化和規范化。

  目前,藏文在藏族地區得到廣泛推廣和使用。以藏文教學的學校遍及整個藏族聚居區,全國藏文報刊有20多家,報出版藏文書籍的出版社有8家,承印藏文書報的現代化印刷廠有20多家。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00年6月發布的《西藏文化的發展》中對藏語文在西藏的使用和發展作了全面、扼要的介紹,我們不妨摘錄於此,從中可以管窺藏文在藏族地區使用的情況。

  西藏自治區是藏族聚居地區,藏族人口佔95%以上,藏語言文字是全區通用的語言文字。西藏自治區高度重視依照《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維護和保障藏族人民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先后於1987年和1988年頒布實施《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和《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的實施細則》,將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西藏各級政府依法落實保護和發展藏民族語言文字的規定,在保障藏族人民學習和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權利的同時,使藏語言文字隨著政治、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而得到不斷的發展。

  藏語言文字在西藏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得到廣泛使用。1959年民主改革以來,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法規,西藏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下達的正式文件、發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在司法訴訟活動中,對藏族訴訟參與人,都使用藏語文審理案件,法律文書都使用藏文。各單位的公章、証件、表格、信封、信箋、稿紙、標識以及機關、廠礦、學校、車站、機場、商店、賓館、影劇院、體育館的標牌和街道名稱、交通路標等均使用藏漢兩種文字。

  目前,西藏自治區的廣播電視每天藏語播出時間達20多小時。1999年10月1日西藏電視台衛視頻道開播之后,每天都播放藏語節目和藏語譯制片。電影堅持面向基層、面向農牧區,每年保証有25部新譯制的藏語電影在各地放映。藏文圖書報刊發展很快,僅1989年以來的10年間就出版藏文圖書441種,許多高質量的藏文圖書還在國內外獲獎。據統計,西藏現有藏文雜志14種,藏文報紙10種。《西藏日報》藏文版每天出版,大量稿件直接用藏語文採寫、編輯,此外還投巨資建立了計算機藏文編輯排版系統,結束了鉛字排版的歷史。《西藏科技報》和《西藏科技信息報》都創辦了藏文版,深受廣大農牧民歡迎。西藏所有文藝團體都用藏文創作節目,用藏語表演。

  藏語文學習依法得到??為主的雙語教育體系,已經編譯出版了從小學至高中所有課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藏語文的詞匯和語法得到不斷充實、豐富和發展。藏文專業術語規范化及信息技術標准化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藏文編碼已正式通過中國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藏文的信息化正在走向世界。

  來源:西藏藏語言文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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