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戒論》所說十四條根本戒
堪布 索達吉 譯並講授
內心誹謗或欺侮,以及擾心三上師,
諸罪門中此最重,是故彼者初宣說。
善逝教言明取捨,上師已說自了知,
若其輕毀行逆品,則成違教二條也。
若嗔總遠近內友,恨嫉欺侮等三條。
若思眾生離諸樂,內心舍慈四條也。
非時若以染汙心,故意泄精于眾生,
舍發菩提心五條,若謗尋道外道宗,
以及入道聲緣宗,大道大乘宗六條。
非器非圓非儀軌,失毀畏深五者前,
若密傳說違七條,欺侮詆毀使生苦,
五蘊五佛第八條。基道果性本清淨,
生疑牽引即九條。雖然降伏十怨力,
不伏仁慈即十條。分別衡量有無事,
離名等義十一條。不利引誘不護心,
具三信眾十二條。資具受用誓言物,
應時不依十三條。稱快正後面譏毀。
總分智女十四條。
《三戒論》為寧瑪派大德班瑪汪各加布著,其中包括別解脫戒、菩薩戒、 密乘戒和灌頂儀軌。其中十四條根本戒是所有經灌頂而入密乘的瑜珈士必須受持的。
1、所嗔謗的對象是上師,自身也應具密乘戒。自從內心起嗔,誹謗、行為不恭敬、欺誑、污辱、打罵或以各種方式將上師的心擾亂使生嗔,界限為上師不承認弟子,弟子也對上師生嗔而分離,失去師徒關係,弟子不懺悔,上師也不接受(非指輕微者及懺悔者)。因為密乘證悟全靠金剛上師的加持,而且金剛上師與佛無別,所以這是眾多罪中最嚴重的,故首先宣說此條。(三恩師指對自己灌頂的、傳密法的或傳竅訣的三種上師。其中三者具足的為三恩德上師,缺一或缺二的為二或一恩德上師。)
2、違背佛和上師言教:釋迦牟尼佛有三藏十二部,密教有四續六續中已明確地開示了取捨,上師對你已講,你已了知,反而違犯這些言教,一邊輕毀一邊相反而行,如說隨他怎么說,我殺生墮地獄就墮地獄,或指上師已說此事能否作或上師讓你作何事,你覺得上師有什么了不起,這樣一邊輕毀一邊相反而行,為破戒。若行輕毀並反行逆品,二具則成違此條。若無輕毀不為全犯。如果佛和上師雖然已說而你卻不知或因你愚癡未知佛和上師的本意而違犯,並非完全破戒,但也有一些過失。
3、違金剛道友:如果嗔恨總的金剛道友(指所有眾生都是菩提的道友)、遠的金剛道友(指一切入了佛門的眾生)、近的金剛道友(指入了密宗的,不分內外續)、內的金剛道友(指同一壇城中一個上師灌頂傳法的叫密乘金剛道友,若是同得四灌者更重),這裏真正指對內友生嗔,似報仇之心,思維看他怎么樣,嫉妒、誹謗或污辱等為犯。
4、如果不論敵友,對任一眾生起心他遠離安樂很好,內心舍慈悲心為犯。
5、非時以染汙心故意洩露明點(有的解釋還要輕毀)和對眾生舍願行菩提心。
6。外道指尋道者,尋白法者,即尋找比較好的道,他們也有善法,因為四乘最後都要變成密乘,故究竟對他們也有解脫的果,所以也不應以嗔心誹謗他們( 也有的解釋這裏包括一切外道)。以及誹謗已入佛門的聲緣宗派和入大乘道者。
7、對非器(指存邪見不信因果、非法器的)非圓(指灌頂未圓滿的)非儀軌(指沒有作過儀軌的)失毀(指入了密乘已破三味耶戒的)畏深(指畏懼甚深法的)這五種根基的眾生傳密法的儀、器、行為和法的意義,犯第七條。
8、上師在灌頂時已介紹五蘊實際本性上是五佛,是本來清淨的,而你入密乘後不但不相信反而輕毀這種密法之理,並以各種行為污辱自身,使五蘊生苦(斷肢、燃身等),或以語言詆毀自身為不淨等犯第八條。
9、基道果所攝的一切諸法本性本來是清淨的,每一眾生都有光明如來藏,以不離不毀的方式存在。若對此生疑,或認為這是不了義的說法,是為了引證某些根基的眾生而講的,究竟上是不清淨的吧,就違第九條。
10、雖然已具足降伏十怨敵的能力, 不但不降伏反而生一平凡的大悲心對其攝受,即違第十條。一般人無此能力,但也不能給他傳密法,也不能用慈悲心攝受這類人,若有能力就應對他降伏,免其造業。
11、以一般因明的說法,用一般的分別念來衡量不可思議的法界,將勝義諦來清淨執為如同柱子等的有事或同石女兒一樣的空性的無事,或反執為口可言心可思的法,則犯此條。法界實為不可言思,以分別念不可衡量的,這是佛的各別自證智,若表達的話,只有以不可言思,不可思議而說。
12、具有進心、意樂心和不退心這三種信心的眾生本為法器,應當攝受。如果你有能力卻不利他,不救度他,引誘欺騙他(如其求某法你卻傳另一法或以其他方式欺騙),不護他的信心,犯十二條。(但是否足三信心需經五、六年長時觀察)
13、對於密乘可以使用的資具(如金剛鈴、杵、紮馬日(上)阿(下)、手鼓、佛像等)、受用的物品(如五肉五甘露)、誓言物(如會供、唱金剛歌、跳金剛舞等)應當用時而不享用,違此條。對此應分別根本,若根基不具足,則非應時,當以別解脫戒為主,對五肉五甘露不能受用,僅可觀想,修行很高者需用。應看哪種方式可對治煩惱。
14、稱快指心裏很不滿意地在當面或背後譏毀誹謗總的或分的(某個)女人。
無上密乘共同十四條根本戒
堪布赤誠羅珠講授
內心誹謗或欺侮,以及擾心三上師,
諸罪門中此最重,是故彼者初宣說。
善逝教言明取捨,上師已說自了知
若其輕毀行逆品,則成違教二條也。
若嗔總遠近內友,恨嫉欺侮等三條。
若思眾生離諸樂,內心舍慈四條也。
非時若以染汙心,故意泄精于眾生,
舍發菩提心五條。若謗尋道外道宗,
以及入道聲緣宗,大道大乘宗六條。
非器非圓非儀軌,失毀畏深五者前,
若密傳說違七條。欺侮詆毀使生苦,
五蘊五佛即八條。基道果性本清淨,
生疑牽引即九條。雖具降伏十怨力,
不伏仁慈即十條。分別衡量有無事,
離名等義十一條。不利引誘不護心。
具三信眾十二條。資具受用誓言物,
應時不依十三條。稱快正後面譏毀,
總分智女十四條。
第一條 也是最嚴重的一條,就是對金剛上師不能生嗔心,不能誹謗金剛上師。在密乘本來有六種上師,在這裏主要指重要的三種上師,一是給自己灌過任何密乘頂的上師。在密乘二是講大幻化網續部的上師;三是賜竅訣的即講大圓滿之類修法的上師。在密乘裏這叫三大恩師,在密宗裏再三要求在沒有依止上師之前應該首先要觀察訣擇,觀察好後再依止。若依止上師後不論上師有無功德都不能誹謗,不能生起嗔心。否則犯第一條戒。這也是十四條戒中最嚴重戒。如果犯此戒而失去金剛上師的話,想懺悔以後也沒辦法懺悔。這是因為密宗的懺悔方式是依靠金剛薩埵之類的本尊或依靠一種壇城,而觀想時將本尊及壇城的主尊的主體就是要觀想為自己的金剛上師,現在已將金剛上師拋棄了,也就沒辦法懺悔了。並且從此傳承也就間斷了,如果這個人再去傳法的話,所傳也全都成為非正法,清淨的傳承就間斷了,從他以後每代的傳承就都是不清淨的傳承,後人再修再求也得不到任何成就。密宗裏特別是要著重傳承,著重于從金剛手到根本上師之間這些傳承的清淨。如果在此間有一個人犯戒主要是犯此條的話,傳承從此就受污染, 後面修這些法的眾生也得不到任何成就。
所以在密宗裏能否得到成就的主要因素就是對金剛上師的有無信心的差別。對金剛上師有上等信心就能得到上等的成就,有中等信心就能得到中等的成就,如果有下等的信心他也就能獲得一個下等的成就;若根本沒有信心的話,他就根本得不到成就。所以對金剛上師不能誹謗,不能生嗔心,不能起邪見。如果在自己不清淨的現象外現時,也許會生起邪見,這時要將這些都看作自己的過失,要看金剛上師是真佛,絕對不會有這樣的過失,這些都是我業力的現象,不論在實際上是否是金剛上師的過失,在修行時都必須這樣做。因為要依靠金剛上師成就,不這樣生起信心的話就沒辦法成就。如果要想得到成就,就必須這樣觀想。在見到金剛上師的任何行為、見解有過失而生起邪見時都要這樣對治。但在沒有接受灌頂、沒有聽法前不用這樣,而應先觀察, 若有過失的話就是他的過失,不用將他的過失看作自己的過失,這時就可以不依止他。在《大幻化網》灌頂後他的續部的頌詞就是有二種誓言,一條是關於金剛上師的戒,第二條是密乘不往外傳。本來《大幻化網》中有很多其他的戒都沒講,卻只講了這二條,可見其特別重要,此中金剛上師的戒更重要。
第二條 是誹謗佛法和金剛上師的吩咐。 比如在佛經裏講的戒定慧三個學處的戒中,佛說需要做的就去做,佛說不能做的就不去做,這樣按佛所說取捨,否則如果釋迦佛雖說不能做,而自心想做了以後不會有過失,去做的話就犯了第二條戒,
第三條 是金剛道友的戒。本來不論何宗派所有學密乘的都叫金剛道友。對他們最好別生嗔心。但生起嗔心的話這也不是最嚴重的過失。若生起嗔以後吵架、打架、打罵金剛道友的話犯第三條戒。這條很容易發生,對此應該特別小心,人若在一起,如果全是聖眾的話不會產生矛盾,若不是聖者是平凡人的話,不論在家團體、居士團體還是僧眾,往往就會產生一些矛盾,以此就引起要打架、吵架。其中在同一金剛上師前受灌頂或同一壇城裏受灌頂的叫近金剛道友,近金剛道友之間如果生嗔打架吵架的話就不像是對一般的金剛道友而特別嚴重。所以咱們在這一次、前一次和將來會一起受很多灌頂,人與人在一起永遠不生一點矛盾、不生一點嗔心是不易做到的事。如昆心裏生起嗔心的話最好口不能罵,手不能打。
如果因為咱們無始以來的習氣能力太強無法控制而犯戒的話,就要立即互相懺悔,最好在犯戒的四小時之內懺悔,否則時間越長就越嚴重。如果從吵架起四小時之內懺悔很容易,犯戒也不是很嚴重。若過一天一夜、一個月、一年、二年,就越來越嚴重,過了三年後,再懺悔的話,就不能完全清淨。過了三年後若依靠金剛薩埵的修法等懺悔方式懺悔的話,也許以後不會墮地獄,但他就已成為犯了密乘戒,成為嚴重的破誓言,這一世就沒法再受密乘戒,不能再參加任何灌頂,如果他人不知道,自己就去參加的話,這個灌頂對自己不但沒有好處,而且又造了一個很嚴重的盜法罪,所以密乘戒非常嚴重,犯後應立即懺悔。
第四條 是對眾生失去了慈悲心,主要是慈心。比如今天和一個人吵架或打架,這時就生起這樣一個念頭,這個人從現在起世世代代當中我能夠渡他的話也不渡, 這個人若墮地獄裏我會很滿意的話,叫做失去慈心。不用對所有眾生, 只要對任一眾生生起這樣念頭立即就破第四條戒。此戒是屬心所造,不用身口去做, 以前世世代代所受灌頂現在就是已沒有了,只要心裏一想就立即犯戒,就要馬上懺悔,懺悔後重新受灌頂。而第三條僅心裏生一嗔心的話還不算完全犯戒,手還要打,口還要罵才算完全犯戒。 身口所作的這些犯戒在什么時候做完說完立即就犯戒。僅是心作的話,四小時之內還不算犯戒,若在四小時之內懺悔的話,以前的戒還沒有破,不用重新受灌頂。若身口已做,在四小時之內也很容易懺悔,但在懺悔完了以後要重新受戒。
第五條 是對一切眾生捨棄世俗菩提心,先是自己發願渡一切眾生成佛,但以後又以各種原因不想渡眾生或不想成佛,生起我從現在起不渡眾生,或是眾生很難渡我不想渡眾生了,或佛果很難得從現在起我不想成佛的念頭,犯此戒。
第六條 是誹謗他人的教派。比如作為寧瑪派覺得紅教的見解、行為等各方面都是很了不起、很殊勝。其他所有教派都不是這么殊勝,而且他們都有各種各樣的過失。若這樣想並給別人講的話就犯第六條戒。如果是為了渡化一些特殊眾生的需要有很大的方便的話,如講不犯戒,否則以嗔心或貪心這樣的講的話就為犯戒。
第七條 是密乘裏所講的這些很秘密的行為和見解不能隨便公開,否則就犯此條。如果對根本沒有受灌頂的人講的話,不論他是否生邪見都為犯戒,另外對以前得到灌頂而現在不想學密宗退回去的人也不能講,如果他又生起信心再入密宗受灌頂的話可講,第三種是對雖受戒也非退回,但是犯戒後不願懺悔的眾生不能講。
第八條 是口不能誹謗自己的身體,沒有必要時不能讓這個身體受苦。在這裏不能誤解。本來在顯宗裏說這個身體是一切痛苦的根本,是不清淨的。 釋迦牟尼佛在經典裏也說人的身體集中了三十六種不清淨的物質, 而這裏是以勝義諦的見解說一切法是清淨,萬法是佛的壇城,這樣的話我們的身體也應該是佛的壇城,應該是清淨的,這是密宗的見解。若反對這個見解,說人身怎么會是佛的壇城,人體不會是佛的壇城,人體不會是清淨的,五蘊不會是清淨的,五蘊是四諦裏的苦諦,也是集諦,應該斷除,這樣究竟執著的話是一種犯戒。也不能誤解,不能讓身體受不必要的苦,為了修法、為了解脫,吃苦不是過失。有過失的是有些外道覺得這個身體毀滅之後就再也不用流轉於輪回裏,而在四邊燒四堆火和空中的太陽合稱五種火,在五種火當中把自己的身體燒焦火供,和沒有必要時砍掉自己的手足、手指等行為犯此條戒。而為了修法受八戒,過午不食、斷食等苦行不屬犯戒。修法時一點不吃苦就能解脫是上等根基,他從無始以來就積累了很多資糧,有很多福報,所以此生就不必吃苦就可以成佛。而對於初期學佛的人和似咱們一類的人以前就沒有福報,現在又不增福就這樣象國王一樣坐著的話,以後就會越來越下墮而沒法成佛。所以為了學法吃苦是應該做的事。本來咱們無始劫來為了世間的圓滿毫無意義地失去了無數的身體、吃了無數的苦,同時還種下了一種很惡的種子,這個種子再成熟時我們還要繼續吃苦。如果我們為了修行能夠吃這些苦,為了追求世間法在一生中所受苦的話就能得到解脫,這是在續部裏講的。我們現在為學法吃苦是一個難得的機會,我們以前就沒有得到這樣的機會,越吃苦,苦還越長越無邊,現在我們為法若能吃很小的苦就可清淨在地獄裏很長的時間所應受的痛苦。所以我們不能誤解此條。
第九條 是對密宗生起懷疑。密宗在基道果等方面都講了一些很深奧的見解。比如講了一切法都是清淨,眾生也是佛等。對此若不能理解,而想若這樣那為什么要解脫?為什么要學道?或講密宗裏雖然這樣說,但是一種不了義的事,是一種渡化眾生的方便。實際上不是這樣,是不清淨的,這樣生起邪見或懷疑就犯第九條戒。我們應當觀想密宗裏講了一切法是清淨是空性,雖然咱們現在沒有體會,沒有達到這個界限,還沒有證悟這個密宗的最究竟見解。但是密宗裏的一個密義,是佛菩薩所說的,即使我不知道,這也一定會是真正的,一定是了義的,只是我自己還沒證悟。
第十條 此條戒平凡的眾生不會犯。 因為密宗裏有九種眾生不是一般的渡法而是依靠憤怒的方法渡化。比如對眾生有很大的害處,對佛法有很大壞處的眾生,如果以其他方式根本沒法渡化時,這些瑜珈士暫時依靠憤怒的方式渡他。從外表上看就是以禪定的能力殺死他,但實際上不是殺而渡這個眾生。因為任他這樣造業的話,他將永遠不能從輪回的苦海裏出來。再說對眾生對佛法也有很大的危害,所以瑜珈士,大持明者就以憤怒的方式強迫渡化讓他往生佛的清淨剎土,使他不能繼續造業,以後也不用墮地獄裏。如果這個成就者不能讓他往生淨土的話就不 允許殺死這個眾生。 我們現在沒有這種能力,密宗也不強迫你這樣渡這個眾生,所以我們不會犯戒。 現在我們發願,願我們很快就能將很惡的這些眾生以這種方式渡化就可以了。
第十一條 此條戒密宗裏與中觀裏講的相似,說一切法是遠離一切邊戲的空性。但有的人不理解而說密宗雖然是這樣講的,但這是不了義的,實際上一切法不會是空性而是實有。一切法如果是空性的話怎能成佛?因果的關係怎能建立?而生起這樣的邪見說一切法不空,則犯此條。
第十二條 此條戒是傷害眾生的心,這個眾生不是一般的眾生而是指對密宗有信心的這些眾生,傷害他們的心,傷害就是一種傷心的方式。如他如果求法求密宗方面的法,在沒有什么違緣,沒有其他原因,沒有其他必要,在傳法等的一切條件和因緣都具備的情況下,不傳法而說惡語、粗語傷他的心,使他對密宗失去信心的話,就犯第十二條戒。
第十三條 是不接受密宗的甘露等法器。在密宗裏有五甘露、五肉、天靈蓋等很多特殊的法器。如果對其生起邪見,如對酒肉執著為很不清淨的飲料和食品,執著天靈蓋是人的骨頭是一種很不清淨的東西,所以就不敢用,不想用、不想接受這些、覺得這些很骯髒,是不能接受的東西的話,就犯此條。對此也應詳細瞭解,否則會產生誤解。這是因為酒肉等這些在現象上講的話就是有清淨和不清淨的差別,但在本性上酒肉與我們覺得比較清淨的蔬菜等一樣都是清淨的,在勝義諦當中講的一切法都沒有清淨和不清淨的差別。如果執著酒肉等不管在名言中還是勝義諦當中它們究竟的本性是不清淨的即犯戒。密宗裏不是首先就教咱們初期學密宗的飲酒吃肉,而且也不允許飲酒,不用吃這些肉。五肉有馬肉、象肉、虎肉等佛在世時印度一般人不會將這些肉做食品的,這些叫不清淨的肉,而修行到一定層次的瑜珈士為了打破自己的清淨和不清淨的分別心,就專門使用這些。現在我們還沒有到這個境界,也不能打破。我們在名言中就可以分別也應該分別,清淨的就是清淨的,不清淨的就是不清淨的,磕頭行善等應該做的就做,不應做的殺生邪淫等就不應做。若說一切是清淨就什么事都做的話就是墮金剛地獄的一個重要因緣。現在咱們不能用,也不應該用五肉甘露。 現在我們秘密灌頂時有一些經僧眾加持過用藥材作的甘露丸,吃這個代表五肉甘露,但我們心要知道一切法在本性上是清淨的是平等的,再發願我現在不能受用這些,祝願我很快就能夠接受這些密宗的殊勝法器及甘露,祝願我的這些分別念很快能夠打破。如果現在就用的話,這不但不是密宗的行為而且是犯戒。所以會供時有酒有肉,但不能喝,只要用手指在酒裏沾一下,作一個飲酒的動作就可以,如果飲酒的話,無論是會供還是其他情況就是犯戒,這樣就可以免犯密乘戒也可免犯別解脫戒。
第十四條 是不能誹謗空行母。因為空行母中有金剛亥母、度母等的化身,所以就不能總共誹謗空行母。誹謗時如果空行母聽到就是犯戒。沒有聽到的地方說一點不屬犯戒。對這些空行母生嗔心說她們的過失以後,她們知道就犯戒。
前面的十四條戒不論是幻化網,大威德,密集金剛,時輪金剛等而是一切無上密乘共同的戒律。不犯此十四條犯其他戒的話不是沒有罪過,但馬上懺悔能夠清淨,若犯這十四條戒的話就比較嚴重。但密乘戒不象別解脫戒犯後就不能再受,而是如果沒有超過三年,在三年之內懺悔,可隨意再受。我們就這樣時時觀察自己的心,現在咱們得到了密乘戒如果不護持的話就不會得到解脫,咱們在無始以來造了很多業,現在就總結一下,從早晨起床到現在這一天中我種了多少善根,造了多少惡業? 如果這一天中全都是惡業犯戒的話,就立即懺悔,並發誓今天浪費了許多人生還造了很多業,但我明於絕對不能這樣做。如果惡業較少行善較多的話就隨喜自己的功德,今天我做的較好,有意義,明天我還要這樣做。每天當中就這樣觀察。得到灌頂若犯這密乘戒的話,不但今生不能得到解脫而且又種下了一個更嚴重的罪過,要墮地獄裏住長時間,但最後我們得此灌頂還不是沒有意義。當他在金剛地獄裏將很嚴重無邊無際的痛苦受完之後就立即由金剛手這位憤怒金剛來渡化,就再不用流轉,成佛時也不象顯宗,而是立即成佛。如果沒有得到灌頂的話,這個眾生的輪回就是沒有邊際。不論怎么講,得到灌頂就是有意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